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87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将未分配利润213,979,180元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79,853,836元人民币增至3,293,833,016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1.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965,336,732
2.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320,000,000
3. 上海久事公司 262,366,688
4.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235,377,098
5. 上海市邮政局 182,366,688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