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02号)
湖北省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省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的请示》(鄂金期字[2007]00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5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武汉红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湖北保茨莱特连锁专卖店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武汉山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变更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7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8%;武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4%;武汉红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8%。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湖北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湖北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湖北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湖北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