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99号)
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的申请》(渤期经字[2007]1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长春丰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7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海南延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变更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6%;长春市热力仓储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大连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大连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