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04号)
天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天意期字[2007]第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636.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7.87%;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上海锦禧实业有限公司出资63.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3%,变更为: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636.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361%;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上海锦禧实业有限公司出资63.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3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四川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四川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四川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四川证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