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07号)
无锡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无锡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的申请》(锡国期[2007]第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 无锡国联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变更为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 无锡国联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无锡市物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