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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05号)


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申请》(辽中期总字[2007]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北京亚布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北京北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变更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北京北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大连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大连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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