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15号)
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注册资本的申请》(东银申字[2007]0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7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深圳市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4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93%;杭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84%;深圳市中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9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深圳市感恩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变更为:长江租赁公司出资30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3.52%;深圳市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4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69%;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79%。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