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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12号)


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银河期货[2007]0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9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99%; 荷银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出资20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2%;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9%,变更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9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99%; 荷银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出资20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2%;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9%。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大连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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