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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安全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安全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2007年7月19日 国质检监函[2007]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保障安全帽产品质量安全,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国内部分安全帽生产企业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
  本次专项抽查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统一的实施细则(包括统一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综合判定规则),重点对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现将此次专项抽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四川、重庆等9个省、直辖市114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合格9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5%。其中:
  按产品用途分:一般作业类(Y类)安全帽抽查了110批次,合格85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77.3%;井下瓦斯矿类(T3类)安全帽抽查了8批次,合格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0%;带电类和防寒类(T4类)安全帽各抽查了1批次,检验合格。
  按生产企业所在地分,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重庆市100%、浙江省93.3%、北京市90.0%、四川省87.5%、广东省81.8%、江苏省81.5%、山东省68.2%、安徽省66.7%、河北省53.3%。
  本次专项抽查未发现用“回料”生产安全帽的现象。
  二、检测项目分析
  本次专项抽查的3个项目为安全帽产品最基本的指标,也是涉及到安全帽安全使用的最重要的指标。
  (一)冲击吸收性能。冲击吸收性能是指当冲击锤自由落体冲击到安全帽,通过帽壳、帽衬吸收冲击能量,以缓冲传递到人头部上压力的性能。该项指标主要测试安全帽在炎热、寒冷及淋雨潮湿不同状态下使用时,冲击吸收性能能否达标。通过生物学试验,人体颈椎在受力时承受的最大力值是4900N,超过此限值颈椎就会受到伤害。因此GB2811-1989《安全帽》规定:安全帽经高温、低温、淋水预处理后,做冲击试验,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本次专项抽查中,有25批次产品的冲击吸收性能不合格,占抽查产品总数的20.8%。
  (二)耐穿刺性能。耐穿刺性能是指安全帽外壳当一定重量的尖物坠落在帽壳上时防止穿透的性能。耐穿刺性能是安全帽的又一个主要技术指标,如果佩戴耐穿刺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佩戴者的头部在遭到一定重量的有棱角坠物冲击时,头部容易受伤。GB2811-1989《安全帽》规定:安全帽经高温、低温、淋水预处理后,做穿刺试验,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为合格。本次专项抽查中,有7批次产品的穿刺性能不合格,占抽查产品总数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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