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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制品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制品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18日 国质检食监函[2007]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北京、广州等地猪肉和禽蛋批发、零售价格继续维持上涨态势,部分不法商贩收购、贩卖病死猪肉情况时有发生,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工作安排,现就继续加强对肉制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加工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食监函[2007]399号)的要求,从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职责、保证食品安全的高度,部署全省以肉制品企业生产原料采购把关及生产现场环境卫生为重点,将肉制品列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部署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二、要着重检查企业在原料进厂把关、生产加工记录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从总局组织的食品专项检查和部分省局阶段工作总结情况分析,在肉制品的发证检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肉禽制品企业的问题多集中在:一是原材料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不完整;二是未建立采购明细和产品销售明细记录,部分原材料的索证记录不齐全;三是个别企业涉嫌使用疫病原料加工肉禽制品。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地方局在“严防死堵病死猪肉、注水肉和疫病禽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方面还有漏洞,工作还未做到位。各省局要继续加大检查和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总局399号文件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要通过整改和回访等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巩固检查和治理成果。
  三、要抓紧总结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目前,各地对严防死堵病死、疫病禽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情况汇报不够及时,大部分省级局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阶段工作总结,要抓紧报告。同时将近期日常监管行动信息和工作成果(包括出动人次,扣押货值、立案查处案件数、挽回经济损失、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报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和执法督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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