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29号)
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的申请》(平期发[2007]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深圳市平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深圳市平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变更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75%;深圳市平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50%;深圳市平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