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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04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对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中钢国〔2007〕3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与南非林波波经济发展公司在南非设立的“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增资44852万美元,其中资本金部分12000万美元全部由你集团公司以自有资金购汇承担(含4800万美元作为特殊股东贷款借给南非股东方)。其余32852万美元由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以项目融资方式在境内外融资解决。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投资总额为52316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增资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南非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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