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驻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00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设立代表处的请示》(船重规〔2007〕103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伊斯兰堡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市场开拓、客户联络、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