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水电甘再项目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802号)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关于在柬埔寨投资成立中国水电甘再项目公司的请示》(中水电外〔2007〕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柬埔寨贡布省设立“中国水电甘再项目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805亿美元,全部以现汇出资。经营期限为99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以BOT方式在柬埔寨开发水电项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补办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