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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规范检验检疫工作秩序,打击逃漏检行为,进一步提高出口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通知

  八、加强企业监管,构建诚信体系
  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检验检疫规定。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对守信企业给予更多优惠,对失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不断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对诚信企业,要积极实施出口免验和绿色通道等制度,要大力推进电子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理。网上公布“黑名单”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小企业、诚信度差的企业以及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上。要充分发挥报检单位和报检员诚信管理系统的作用,积极构建出口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九、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必须切实提高合作效果。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海关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完善“先报检,后报关”、海关凭通关单验放的检验检疫通关制度,积极落实关检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口岸执法把关的有效性。要加大和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避检验检疫、倒买倒卖检验检疫单证等严重扰乱检验检疫工作秩序的犯罪行为。
  十、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严格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换证工作,导致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一线的业务人员必须做到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要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队伍。
  各有关直属局须将本通知所附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上报总局。

  附件:
  典型案例

  一、出口食品货证不符的案例
  2007年6月中旬,总局派出督查组共在天津、山东、宁波、厦门、深圳、北京的13个海港、空港或陆路口岸抽取了95批出口食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30批货证不符,货证不符率为31.6%。其中,在天津口岸查验了25批,发现货证不符的有16批,不符率为64%。督查组在天津口岸现场打开一箱货检查时发现,企业提供的是河北邯郸局出具的100箱邯郸产粉皮的换证凭单,现场查到的却是天津食品进出口公司的20余箱粉皮,10余麻袋红小豆和100余箱与天津粉皮同一品牌、同一生产企业的冬菜。督查组在深圳蛇口口岸现场查获一批米粉,企业提供的换证凭单是福建宁德局出具的,凭单上显示的生产单位为福建省古田县银津食品有限公司,但集装箱中实际装载的却是东莞市金燕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燕牌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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