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产地口岸衔接的严密性
必须坚决防止产地局和口岸局之间因衔接工作薄弱,而使不法企业换货、夹带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产地和口岸间的衔接,产地局在对重点敏感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可加施封识,口岸局查验封识合格后予以放行;对出境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发挥口岸查验职能,依法要求运输工具负责人(或代理人)提供载货清单,并与企业报检数据进行核对,也可将有关数据发往产地局进行核对,做到产地与口岸的无缝衔接,实现严密监管。
五、完善市场采购货物监管制度,规范检验检疫工作秩序
必须坚决制止盲目扩大业务的现象。对个别检验检疫机构利用市场采购货物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盲目扩大业务范围而疏于执法把关,扰乱检验检疫监管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各直属局要根据总局《市场采购商品检验检疫基本要求》,制定详细、明确的操作规程,统一监管标准;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得以市场采购的形式出口。要加强对市场采购主体的监管,侧重对具有固定仓储场所的外贸、货代、货运等单位的管理。要坚持在采购地检验的原则,凭本辖区商业发票受理报检,换证凭单或转单信息中要明确标注为市场采购货物,同时,口岸局要加大对此类货物的查验力度。
六、建立产地口岸协调机制,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效能
必须切实加强产地局和口岸局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要互相反馈在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各自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业务往来频繁的产地局和口岸局之间可建立业务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沟通与协调制度。同时,在出口检验检疫工作中,对因产地检验检疫工作不规范导致无法落实口岸查验工作的,口岸局应及时反馈产地局,情节严重的,要上报总局。
七、加强不合格问题的查处,建立警示通报制度
必须认真提高问题检出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大力提高不合格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疫病疫情和有害生物等的检出率,加大覆盖率、狠抓查处率。各局要成立相对稳固的工作小组负责不合格信息的核查、处理,对总局要求核查的不合格信息和可疑的问题,尽快查明并上报情况,尽快采取处理措施,有效避免全局性的问题发生。实现监管落实到位、问题查找到位、调查处理到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重大问题和违规企业要及时报告总局,全系统通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