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规范检验检疫工作秩序,打击逃漏检行为,进一步提高出口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通知
(2007年7月23日 国质检通[2007]34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总局对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和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一些机构出口检验检疫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使不法企业有机可乘,既严重影响了检验检疫工作秩序,又损害了检验检疫机关的权威,而且有损国家形象。为了严肃纪律,总局查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通报 (见附件),并就进一步提高出口检验检疫工作质量通知如下:
一、讲政治,顾大局,从严治检
必须把检验检疫把关作为政治任务完成。把关成效和工作质量是检验检疫部门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涉及人民健康安全、涉及国家形象,乃至涉及双边、多边政治外交关系的大问题。当前,我国出口商品尤其是出口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这是对我们队伍素质和把关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检验检疫职责。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验检疫工作,正确处理业务增长和人员不足、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执法把关和服务外贸三大关系,确保做好出口检验检疫工作。
二、强化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确保检验检疫工作落实
必须坚决克服存在的监管落实不到位,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疫流程各环节的管理,受理报检环节要确保报检内容完整准确、随附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严禁只收单而不审单;施检环节要加强批次管理、严格按照总局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操作规程施检、正确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并拟制证稿,严禁编造虚假流程和数据;签证放行环节要认真审核证稿、正确缮制并签发证单,严禁签发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换证凭单或电子转单。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执行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
三、发挥口岸执法把关职能,提高口岸查验的有效性
必须坚决加强口岸查验工作,大力提高口岸查验的有效性、主动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口岸把关职能。对重点敏感货物可在一个时期内提高核查货证比例;对以撤销报检方式逃避核查货证的,可参照“重点核查企业”进行口岸查验;对绿色通道企业和出口免验企业,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质量问题的,取消其口岸免予查验资格;对口岸查验中发现的其他监控点,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核查货证比例。要加强出境货物的分批管理,重点敏感货物、电子转单货物不予分批核销;以换证凭单方式换证的一般货物,分批核销次数不得超过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