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港澳生猪及猪肉质量和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18日 国质检动联[2007]334号)
各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来,由于内地猪价上涨,已经影响到生猪及猪肉供港澳。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为落实国务院领导“要采取措施保证供港猪只数量和质量”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检验检疫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从维护香港、澳门繁荣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提高对供港澳生猪及猪肉工作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想方设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生猪及猪肉供港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执行《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冰鲜猪肉检验检疫卫生要求》等规定,特别是结合当前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三聚氰胺污染饲料等事件防范,加强对供港澳活猪注册及备案饲养场的疫情监测、兽药残留监控、饲料安全监管、免疫防疫、出口前的检验检疫、运输过程监管、口岸查验和追溯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供港澳活猪及猪肉的检验检疫工作。
三、各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下达追加供港澳生猪配额,监督配额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对配额落实好的企业,商务部将予以奖励,作为下年度配额分配的依据。
四、各有关检验检疫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供港澳生猪养殖和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鼓励企业以国家大局为重,要发扬优良传统,着眼长远,积极保供,同时要加强养殖场卫生控制,保障供港澳生猪及屠宰用猪的质量和数量。
五、各有关检验检疫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对供港澳生猪及猪肉的质量安全和保障供应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供港澳生猪及猪肉的情况及企业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