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部、财政部审核各地上报的培训申请后,确定支持数额。财政部于本年度内按照预算级次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规定拨付至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支持本地公共平台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六、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承办单位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等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08年4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商务部、财政部。
八、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规定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外资司)、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申请表
申请单位: (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 本单位申请表编号:NO.
┌──┬────┬───┬───┬───────┬──────┬───┬───────┐
│人员│ 姓名 │ 性别 │出身年│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所学专│ 学历 │
│基本│ │ │ 月 │ │ │ 业 │ │
│情况├────┼───┼───┼───────┼──────┼───┼───────┤
│ │ │ │ │ │ │ │ │
├──┼────┴───┼───┴───────┼──────┴───┼───────┤
│培训│ 培训机构 │ 参加培训项目 │ 培训时间 │培训费用(元)│
│情况├────────┼───────────┼──────────┼───────┤
│ │ │ │ │ │
├──┴────┬───┴───────────┴──────────┴───────┤
│就业单位及性质│ │
├──┬────┴──────────────────────────────────┤
│录用│本人郑重申明:1.提供的所有材料、单据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2.提供的所有复│
│人员│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3.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明│和相关法律责任。 │
│ ├───────────────────────────────────────┤
│ │ 被录用人员(签字): │
├──┼───────────────────────────────────────┤
│外包│经核对,申请填写的培训情况属实,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
│企业│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
│或培│ │
│训机│ │
│构的│ │
│意见│ │
│ │ │
│ ├───────────────────────────────────────┤
│ │ 企业法人或培训机构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