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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商务部、财政部审核各地上报的培训申请后,确定支持数额。财政部于本年度内按照预算级次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规定拨付至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支持本地公共平台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六、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承办单位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等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08年4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商务部、财政部。

  八、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规定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外资司)、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申请表

  申请单位: (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 本单位申请表编号:NO.

┌──┬────┬───┬───┬───────┬──────┬───┬───────┐
│人员│ 姓名 │ 性别 │出身年│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所学专│   学历   │
│基本│    │   │ 月 │       │      │ 业 │       │
│情况├────┼───┼───┼───────┼──────┼───┼───────┤
│  │    │   │   │       │      │   │       │
├──┼────┴───┼───┴───────┼──────┴───┼───────┤
│培训│  培训机构  │   参加培训项目   │   培训时间   │培训费用(元)│
│情况├────────┼───────────┼──────────┼───────┤
│  │        │           │          │       │
├──┴────┬───┴───────────┴──────────┴───────┤
│就业单位及性质│                                  │
├──┬────┴──────────────────────────────────┤
│录用│本人郑重申明:1.提供的所有材料、单据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2.提供的所有复│
│人员│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3.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明│和相关法律责任。                               │
│  ├───────────────────────────────────────┤
│  │               被录用人员(签字):               │
├──┼───────────────────────────────────────┤
│外包│经核对,申请填写的培训情况属实,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
│企业│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
│或培│                                       │
│训机│                                       │
│构的│                                       │
│意见│                                       │
│  │                                       │
│  ├───────────────────────────────────────┤
│  │          企业法人或培训机构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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