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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财政部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降低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的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1、2007年重点支持商务部会同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服务外包承接地)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符合第二款条件并且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2、鼓励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符合第二款条件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3、支持服务外包承接地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每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申请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三、支持的标准和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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