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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对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指定认证机构应立即行动,对已发出的上述产品所有证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别对规模小、管理较弱的企业,一律在三个月内增加一次对生产现场的飞行检查,坚决撤销一批产品一致性差及不能持续生产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全面清查尚处于暂停状态的证书,对暂停的证书申请人仍未进行整改或有效整改的,撤销其证书。

  各指定认证机构应调整上述产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上述产品本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执行标准的情况和产品的一致性,并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和工作需要实施监督抽样。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对历年来有过不良质量记录且目前仍持有效证书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不符合标准、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产品,要坚决撤销其证书。

  对指定实验室应重点检查CCC认证实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型式试验中可能出现的漏检、错检情况和原始数据的可追溯性要进行全面排查,对监督抽样试验中发现的产品不一致的问题应严格检查把关,并将排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应认证机构。

  三、加强认证机构和实验室间的协作及与地方质检部门的协调配合

  对撤销证书的产品和企业,认证机构必须及时通告委信息中心、相关质检部门和承担相同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其他有关认证机构,其他认证机构在12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再有效。

  对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活动中或地方质检部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积极配合地方执法部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理措施。

  四、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为配合总局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统计,各指定认证机构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结果,每周星期一填报《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同时附上排查工作情况说明(例如:排查工作安排、内容、处理结果或拟采取的措施等),按时报送至认监委(认证监管部xusy@cnca.gov.cn,电话82262756/2674)。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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