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22号)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0.3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