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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21号)


中国铝业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控制237,309,321股,占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5.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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