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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公告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公告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16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增持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863.23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21%),合计持有8191.74万股(占总股本的37.78%)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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