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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26号)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62.5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其43.8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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