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证监公司字[2007]124号)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持有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72,601,332股(占总股本的37.43%)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