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27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以协议转让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574,446,445股(占总股本的61.82%)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