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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及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及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38号)


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江西水泥厂改制为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而控制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3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7.55%)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股改后持有1968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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