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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要约收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要约收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37号)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受让河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增持140,000,000股(占总股本32.56%)、受让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增持35,000,000股(占总股本8.14%),合计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8.1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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