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36号)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受让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增持117,846,208股(占总股本21.50%),合计持有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58.43%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