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35号)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受让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增持61,228,570股(占总股本10.68%),合计持有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50.5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