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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通知
(深证上[2007]163号)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第一条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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