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信用分类等级与总局对应关系(2分)
【评分依据】检查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中非注销企业的信用分类等级是否都为A、B、C、D。
【实际得分】9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所有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中信用分类登记为A、B、C、D的数量÷非注销企业的数量-90%)÷0.1×2。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7、数据冗余检查(2分)
【评分依据】检查联网数据中所有企业(含注销、吊销企业)企业名称、注册号重复的数量。企业名称和注册号有一项重复,则该数据就为重复数据。若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都重复,则该数据重复数量按一条计算。
【实际得分】95%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分。((1-注册号重复的数量÷所有企业(含注销、吊销企业)总量)-0.95)÷0.05×2。
(五)本地数据建设情况(24分)
1、本地数据与书面档案的一致性(4分)。
【评分依据】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的省局和2个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档案各10户(共30户。若该省有副省级单位,2个登记机关中必须有一个副省级单位,地市局抽取的企业中至少应该包括一半区县局登记的企业),与被检查单位的信用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其中非注销、吊销企业各7户,注销企业各1户(2004年1月1日后注销)。抽取的企业应包括A、B、C、D(2004年1月1日后吊销)级企业各2户,至少包括1户外资企业、2户私营企业。比对的数据项包括: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注册资本(金)(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年检年度、年检结果等指标项;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类型)、吊销依据(处罚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注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日期、注销原因。
【实际得分】8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4分。具体计算公式为:(0.8-所有不一致的数据项总数÷(11×3×7+非注销、吊销企业股东数×2×3×7+7×3×2+4×3))×0.2×4。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2、本地信用数据与标准的一致性(3分)。
【评分依据】仍以上述指标抽取的企业为依据,检查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吊销原因、注销原因等数据项的取值是否与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一致。
【实际得分】9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3分。(所有一致的编码项数目÷(3×7×2+3×2+3)-0.9)÷0.1×3。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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