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依据】从被检查单位的信用监管信息系统中调取检查验收组事先从工商行政管理网联网数据中抽取被检查验收单位省局和2个登记机关各10户企业的信息(共30户)进行比对,其中非注销、吊销企业各7户,注销企业各1户,吊销企业各2户。注(吊)销企业抽查2004年1月1日之后注(吊)销的企业。若该省有副省级单位,2个登记机关中必须有一个副省级单位。非省级登记机关抽取的企业中至少应该包括5户由区县局登记的企业。比对的信息包括: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注册资本(金)(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年检年度、年检结果(2005、2006年度)等指标项、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种类)、吊销依据(处罚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注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如果被检查企业产生在抽取之日后发生变更或撤销而产生的不一致,视为一致。
【实际得分】8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3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所有一致数据项的数量÷(7×11+7×2×股东数量+2×7+1×4)-0.8)÷0.2×3。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5、代码对应关系(4分)
(1)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代码数据项的取值与本单位提供的代码表的一致性(1分)。
【评分依据】检查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中行业代码、企业类型、年检结果、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种类)、注销原因等代码项的取值是否都在该单位向总局提供的代码字典表中。
【实际得分】9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1分。具体计算公式为:(代码项的取值在该单位向总局提供的代码字典表中的数据项的个数÷(2×非注销和吊销企业的数据量+吊销企业的数据量+注销企业的数据量+年检信息量)-0.9)÷0.1×1。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2)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代码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代码对应率(3分)。
【评分依据】检查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中行业代码、企业类型、年检结果、吊销原因、注销原因等代码项的取值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中相应代码的对应关系。
【实际得分】9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3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所有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代码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代码值能够对应的数量×2÷(所有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代码值的数量+《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代码值的数量)-0.9)÷0.1×3。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