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文件。
【实际得分】是,该项得1分;否,该项不得分。
2、是否制定了数据质量建设的工作方案(1分),并及时印发各级工商机关执行(1分)。
【评分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文件。
【实际得分】是,该项得1分;否,该项不得分。
(二)数据管理制度建设(5分)
1、是否建立了数据采集录入(1分)、传输更新(1分)、质量保障(1分)的制度。
【评分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文件。
【实际得分】是,该项得1分;否,该项不得分。
2、是否建立了向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及时上传、更新数据的制度(1分)。
【评分依据】为被检查单位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文件。
【实际得分】是,该项得1分;否,该项不得分。
3、是否保证联网及其设备正常运转(1分)。
【评分依据】总局信息中心九月份和十月份实际监测的结果。
【实际得分】被检查验收单位实际联网开机天数÷40(按每月20个工作日计算)。实际联网开机天数超过40天按40天计算。
(三)联网数据上传更新情况(7分)
1、省局联网数据上传更新到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的周期(3分)。
【评分依据】总局信息中心九月份和十月份实际监测的联网数据上传更新频率。
【实际得分】每月传输更新20次以上得3分,超过30天传输一次不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上传更新的次数÷20)×3。超过3分按3分计算。每天多次更新按一次计算。
2、联网数据覆盖所辖全部区县级以上单位情况(4分)。
【评分依据】各检查验收组在检查验收前查询工商行政管理网上被检查验收单位的数据情况,检查该单位数据是否包含其所有下属区县级以上单位的数据。
【实际得分】联网数据覆盖的区县级以上单位个数÷被检查验收单位区县级以上单位总数×4。
(四)联网数据情况(45分)
1、数据上报率(4分)。
(1)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上报率(3分)。
【评分依据】以总局2007年上半年统计报表中各省的企业总数为基准,检查各省联网数据中截止到2007年6月20日前成立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私营)总数(不含注销和吊销企业)与统计报表的差异。
【实际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相差10%以上(含),不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完全一致,得3分。具体计算公式为:(0.1-|统计报表企业总数-联网企业总数|÷统计报表企业总数)÷0.1×3,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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