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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提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数据质量,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总局拟在今年年底前对各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工作进行一次摸底检查,检查验收结果要予以公布。现将检查验收标准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网和企业登记网予以公布,请各地据此做好相应的数据清理及准备工作,并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网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更新上传联网数据,比对本地信息系统的编码字典与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相应代码、编码的对应关系并于9月30日前向总局信息中心提供。要为全省工商机关提供联网数据的网络查询手段,并在企业登记软件中对黑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或限制。

  附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二〇〇七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及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

  一、检查验收内容及依据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数据管理制度建设、联网数据上传更新、联网数据、本地数据建设、联网数据应用等六个方面的情况,总分为100分。检查的范围主要针对在前期有关文件中要求各联网单位上传到工商行政管理网的数据项。这些文件包括:《关于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第172号)、《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29号)、《关于确定第二批联网单位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30号)以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
  二、检查验收的标准及分值
  (一)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4分)。
  1、各级工商机关是否明确了负责数据质量的牵头部门(1分),是否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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