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相差10%以上(含),不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完全一致,得3分。具体计算公式为:(0.1-|统计报表企业总数-联网企业总数|÷统计报表企业总数)÷0.1×3,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2)注销、吊销企业的上报率(1分)
【评分依据】以总局2004--2006年统计报表中各省累计注销、吊销企业的总数为基准,检查各省联网数据中2004--2006年注销、吊销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私营)总数与统计报表的差异。
【实际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相差15%以上(含),不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完全一致,得1分。具体计算公式为:(0.15-|统计报表企业总数-联网企业总数|÷统计报表企业总数)÷0.15×1,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2、完整率(20分)
数据完整率检查的数据项包括: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注册资本(金)(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股东名称(包括投资人、发起人等)及出资额、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年检年度、年检结果(2005、2006年度)等指标项;吊销企业(2004年1月1日后吊销)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种类)、吊销依据(处罚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注销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注销)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
【评分依据】检查被检查验收单位上报数据中各被检查数据项为空的情况。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有一项不为空,则经营范围就视为不空。
【实际得分】7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所有被检查数据项中有内容的数据占所有上传企业总数比率的平均值-0.7)÷0.3×20。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3、准确率(10分)
【评分依据】检查企业注册号是否为13位(原注册号,不含外资)或15位(2007年7月1日后新启用的注册号,要求符合编码标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否符合国标,经营期限起始日期是否大于等于成立日期(全不为空时),经营期限起始日期和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不为空时后者是否大于前者(全不为空时),注册资本(金)是否大于0(不含非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是否等于各出资人的出资额之和(误差不大于0.1%)等。通过程序自动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上述规范的比率。以被检查的总企业数为基准,符合规范的即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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