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网联网机器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及下属工商局能够正常访问工商行政管理网;按照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向工商行政管理网上传更新数据。各地信息系统的编码字典与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不一致的,在上传更新数据时应进行转换。尤其是要将本地企业的信用等级转换为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要求的A、B、C、D四个等级。

  (三)请于10月15日前向总局信息中心提供本地信息系统的编码字典并明确该字典与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相应代码、编码的对应关系。上述内容是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检查验收期间,被检查验收单位需准备与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联网应用相关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书面文件和材料,按照总局检查验收的要求,提供所需检查验收的档案,提供检查验收企业数据的查询结果或电子文档,要按照检查验收内容演示相关的软件功能。

  (五)为加强各地区的互查互学,拟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抽调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从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或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1名,于10月15日前报总局企业注册局和信息中心。推荐的人员要求熟悉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业务和计算机操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注册局:付宏伟 电话:88650413;传真:88650419;

  电子邮件:fuhw@saic.gov.cn。

  信息中心:韦宏成 电话:88651671;传真:68035737;

  电子邮件:weihc@saic.gov.cn。

  附件:1.二○○七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及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

  2.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二○○七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及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

  一、检查验收内容及依据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数据管理制度建设、联网数据上传更新、联网数据、本地数据建设、联网数据应用等六个方面的情况,总分为100分。检查的范围主要针对在有关文件中要求各联网单位上传到工商行政管理网的数据项。这些文件包括:《关于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第172号)、《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29号)、《关于确定第二批联网单位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30号)以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