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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86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19-II)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4件)


┌──┬────────────┬────────────┬─────────────────┐
│序号│    规章名称    │   发布机关及日期   │       理  由       │
├──┼────────────┼────────────┼─────────────────┤
│ 1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商│   1993年1月22日   │  大部分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  │
│  │  业运输的暂行规定  │ 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 │                 │
├──┼────────────┼────────────┼─────────────────┤
│ 2 │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   1996年2月27日   │   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冲突。   │
│  │  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 民航总局令第47号发布 │                 │
├──┼────────────┼────────────┼─────────────────┤
│ 3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   1996年10月25日   │  大部分内容已经被新规定取代。  │
│  │            │ 民航总局令第58号发布 │                 │
├──┼────────────┼────────────┼─────────────────┤
│ 4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   2001年10月31日   │     已被新规定取代。     │
│  │    管理规定    │ 民航总局令第103号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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