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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延边振东巾被有限公司大阪支社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延边振东巾被有限公司大阪支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775号)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延边振东巾被有限公司在日本建立境外企业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7〕7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延边振东巾被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独资设立“延边振东巾被有限公司大阪支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5万美元,以实物投资4万美元,现汇出资1万美元。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商品贸易、批发零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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