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Yamase海惠水产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776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在日本设立Yamase海惠水产株式会社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7〕78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海惠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本三重四日市独资设立“Yamase海惠水产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800万日元(折合6.5万美元),全部以现汇出资。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文蛤、杂色蛤、成品盐、融雪剂、盐化工产品、蔬菜等加工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名古屋总领馆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