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钢印尼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778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对中钢印尼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中钢国〔2007〕3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与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的“中钢印尼有限公司”增资12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你集团公司以现汇出资118.8万美元,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2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增资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印度尼西亚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