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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钢印尼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钢印尼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778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对中钢印尼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中钢国〔2007〕3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与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的“中钢印尼有限公司”增资12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你集团公司以现汇出资118.8万美元,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2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增资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印度尼西亚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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