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在澳门设立“财富港国际投资澳门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7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商务厅关于广西南宁呈辉置业有限公司在澳门设立子公司的请示》(桂商合报〔2007〕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呈辉置业有限公司与澳门陈辉先生在澳门合资设立“财富港国际投资澳门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1.25万美元,总投资51.25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投资46.125万美元,占90%,澳门方投资5.125万美元,占10%。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物业投资和商品贸易投资。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