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燃(欧洲)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791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华联公司部分股权并设立中燃(欧洲)有限公司的请示》(中远战略发展〔2007〕35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3200欧元收购中远欧洲公司在荷兰设立的华联有限公司204股股份,以现汇方式投资。收购完成后,华联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燃(欧洲)有限公司”,其中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境外企业51%股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油品贸易业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荷兰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