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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的通知

  10.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
  11.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3.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4.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三)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1.负责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3.负责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4.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1.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职业病患者获得及时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2.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1.依据《工会法》的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
  2.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
  3.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
  4.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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