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圣雪绒日本有限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7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关于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设立“圣雪绒日本有限公司”的请示》(宁商字〔2007〕3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独资设立的“圣雪绒日本有限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万美元,投资总额为92万美元,以货款出资,不从境内汇出,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羊绒服饰制品的进出口及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境外企业将其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国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