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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中铁(澳门)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中铁(澳门)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751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中铁(澳门)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中铁程外〔2007〕39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澳门独资设立“中国中铁(澳门)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澳门元(约合12.8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各类工程设计、勘探、咨询、监理、施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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