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通信建设(坦桑尼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774号)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在坦桑尼亚成立中国通信建设(坦桑尼亚)有限公司的请示》(司发〔2007〕2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在坦桑尼亚独资设立“中国通信建设(坦桑尼亚)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5万美元,所需资金以自有外汇出资。经营期限为15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通信工程、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该企业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补办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坦桑尼亚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