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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浚鑫欧洲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浚鑫欧洲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753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江阴市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在列支敦士登设立浚鑫欧洲有限公司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7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阴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与4G Management Mr.Andreas Gruuenberg和Sunlynx Anstalt合资在列支敦士登设立“浚鑫欧洲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3.8万美元,其中江阴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万美元,占51%股份,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进出口贸易,主要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硅材料贸易为主,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及技术转让。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瑞士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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