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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9号--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对2008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最终用户需于12月31日前持装船单证及有效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延期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09年2月28日。

  第十五条 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内,最终用户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领的关税配额,需将配额证原件交回原发证机构。商务部授权机构及时将企业已使用数量在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同时在相应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原件备注栏中注明并留存备查。商务部将配额证所列剩余配额予以收回,将其计入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余量。当年无法完成的配额量最迟交回日期不得超过9月15日。未按期交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将等比例扣减下年度可申领数量。

  第十六条 最终用户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商务部授权机构需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核销,并将原件留存。办理延期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未按期核销者,视同未完成进口,将等比例扣减下年度可申领数量。

  第十七条 对伪造合同或材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持有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申请。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附件1: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名称:                                         │
├───────────────┬──────────────────────────────┤
│申请品种:□羊毛 □毛条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
│               │                              │
├─────────┬─────┴──────────────────────────────┤
│本次申请数量(吨)│当年已申领到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羊毛(或毛条)关税配额累计数量    │
│:        │(吨):                                │
├─────────┴────────────────────────────────────┤
│申请企业种类:□上年有进口实绩 □上年无进口实绩                      │
├────────────┬─────────────────┬───────────────┤
│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联系电话:                │
├──────┼───────────┬─────┴─────────────────────┤
│企业羊毛  │产品名称:      │2007年企业羊毛制品销售额(万元):          │
│制品生产能力├───────────┼───────────────────────────┤
│      │2007年产量:     │2008年进口羊毛、毛条需求量(吨):          │
├──────┴───────────┴───────────────────────────┤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
│2007年│申领到数量(吨):     │2007年毛条一般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数量(吨):  │
│羊毛一│              │              │            │
│般贸易├──────────────┤              ├────────────┤
│配额 │实际进口量(吨):     │              │已进口量(吨):    │
├───┴──────────────┴──────────────┴────────────┤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
├───┬──────────────┬───────────┬───────────────┤
│2007年│申领到数量(吨):     │2007年毛条加工贸易配额│已申领到数量(吨):     │
│羊毛加├──────────────┤           ├───────────────┤
│工贸易│实际进口量(吨):     │           │已进口量(吨):       │
│配额 │              │           │               │
├───┴──────────────┴───────────┴───────────────┤
│以下由申请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的企业填写                            │
├───────────────────────────┬──────────────────┤
│加工企业名称:                    │加工贸易类别:□来料 □进料    │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号:        │出口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            │
├─────────────────────┴────────────────────────┤
│进口合同                                          │
├────────────────────────┬─────────────────────┤
│进口商:                    │进口商海关编码:             │
├────────────┬───────────┴────────────┬────────┤
│合同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
├────────────┼────────────────────────┼────────┤
│合同数量(吨):    │签约日期:                   │报关口岸:   │
├────────────┼────────────────────────┼────────┤
│装船期:        │原产地:                    │贸易国(地区):│
│            │                        │        │
├────────────┼────────────────────────┼────────┤
│合同单价:       │合同总值:                   │总值折美元   │
│            │                        │:       │
├────────────┴────────────────────────┴────────┤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
├──────────────────────────────────────────────┤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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